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8日讯(记者 邹春霞)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效益和效率,记者从烟台市政府办获悉,我市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一个重点项目的提出,到最后的拨款管理共13个步骤,明确了各个步骤的责任分工。
政府投资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新建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服务工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工程;代市政府融资的部分公共服务工程。但水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公路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特殊要求等工程除外。
如何确定实施哪些项目?“办法”中指出,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工程相关决策文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下一年度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计划。
工程项目纳入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计划盘子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集中建设管理,工程实施一般采取成立由主管部门和征收、设计、建设、使用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程指挥部模式,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
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建设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和竣工移交等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实施“交钥匙”工程。
工程所涉征收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管委)组织实施,并做好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房产证)的注销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筹集,将市建设服务中心列为预算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列为预算部门并汇总上报工程年度预算。
手续办理中,市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建设法人主体,以市建设服务中心名义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此外,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预算评审、招标及合同管理、过程监管以及拨款管理等具体实施步骤全部由市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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