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之后,亡羊补牢。这是常规善后。虽听起来,有些滞后,但真能吸取教训,积极修复,制度性补漏,打牢补丁,还是值得肯定的。至少,比好了伤疤忘了疼,或伤还没好,就忙着捂盖子,锯箭疗法,自欺欺人强百倍。
真不是悲观,类似愚蠢公关,低级自黑,在不少恶性事件中见识过。昨晚无锡高架侧翻事件,让全国再次聚焦路桥安全,车辆超载。目前只有一个初步诊断,大概和货车超载相关。当然,详细论证有待后续信息披露和更多数据支撑。
以公众朴素常识理解,超载严重,动辄实际载重超百吨的货车,扎堆上桥,质量再好的桥,也扛不住。到底超载对路桥安全有多大危害?看了数据,可能会发现,杀伤力是致命的:“交通运输部:车辆超载约50% 公路寿命将缩短约80%”(10月11日央视新闻)。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数据不说谎,危害程度,触目惊心。交通部公路局曾援引数据:截至2016年,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由超限超载引起。超限超载50%,公路寿命将缩短约80%。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的,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年到2.5年。
设计承受荷载一般都远超实际需要,但这只是理论上。现实中,比如那个教你辨识“桥梁终极杀手”超载大货车的科普文,就详解了不少国产货车,相比国际通例,车厢货栏高度和实际容量都直接秒杀人家。原装出品,就如非法改装,实际拉货更严重超限,危害系数飙升数倍。超载一半,路桥寿命缩减八成。路损只是浪费,桥跨则极为致命。要解决,显然不只是末端的运动式执法整治这么简单。
公共交通安全,需从制度层面全面跟进:路桥设计改进,比如事故暴露出的“先天不足的独柱墩”问题;比如,那种出厂设置就不安全的超载专用货车设计;再如,最根本的为何“必须”超载才能不亏乃至有赚?这背后又涉及根本性让利普惠等结构性利益调整。不超载能生存,然后才是执法层面零容忍,重罚顶风作案者。组合拳,多管齐下,才有实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