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晨)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公路桥梁有安全保护的责任,并明确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禁止在公路桥梁、公路桥梁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桥梁和影响公路桥梁畅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