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十家单位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时,对提供的服务作出详细规定。
“我还记得接儿子出来那天,检察官和司法社工陪着我们,冒雨站在看守所门口等了5个多小时,真的很感动……”近日,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寄信人是一起聚众斗殴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当事人的母亲。从侦查阶段到帮教结束,司法社工分别从家庭、朋辈、工作、闲暇等方面去制定计划和开展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孩子又出事了,我问她她也不说,我该怎么办?”“这位家长先不要急躁,我们将安排司法社工第一时间与您联络,请按照我们指令进行……”日前的一个晚上11时多,司法社工小陈接到求助市民的电话。办案中,该社工通过和涉案未成年人长时间交流联系,耐心沟通疏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孩子心理上的问题。
孩子出事,家长为何第一时间求助社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是什么?这项工作如何发展完善?据了解,《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全程化、一体化的做法,比如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等服务这一板块,从侦查阶段到审查逮捕、起诉、审判以及执行阶段,《意见》明确规定每个阶段司法社工能提供哪些服务,涵盖刑事诉讼全过程。
近年来,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政府、司法和社会资源融合,创建少年司法一体化社会观护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司法社工,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和帮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救助和保护,落实“专人跟踪、全程关护、一案到底”,该项目被评为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实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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