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子姚高速陕西路桥集团”施工中造成群众利益受损无人问津呼吁省纪委巡
陕西延安:“子姚高速陕西路桥集团”施工中造成群众利益受损无人问津呼吁省纪委巡查组彻查问责本博曾于2020年9月28日发表题为《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在“子姚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中导致农民合作社经济受损至今未予赔偿是何道理》的博文,而今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无动于衷,置若罔闻!当地政府也无人问津!有句俗话道“人活脸,树活皮”,如果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你一个堂堂大国企,损坏了群众利益,理应勇于担当责任,积极主动协调解决群众问题,实在不该揣着明白装糊涂!逼得受害群众在网上发布投诉材料!敢问作为堂堂大国企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有何颜面继续立足于企业界?难道你也想加入“无良企业”的行列吗?????敢问当地基层政府、当地基层政府的党员领导干部们!你们是怎样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宗旨的?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面对群众利益受损,你们是怎样履职的?为何不能积极履职协调解决好群众问题呢?
借此郑重呼吁当前正入驻于各县、区的省委巡查组彻查此事!严肃追究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损坏群众利益不赔偿之责任!严肃追究基层政府疑似不履职不作为之责任!本博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3日》后附前稿: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子姚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中导致农民受损。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子姚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中导致农民合作社经济受损至今未予赔偿是何道理近日于网上看到一篇题为《关于延安“子姚”高速公路建设中产生的污染和振动导致我“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及部分农民房屋开裂受损问题的公开反映投诉》的网上投诉反映材料。
材料中表述称“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子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产生大量的振动、噪音、污染、积水等不良因素,致使位于附近的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养鸡场严重受损和部分房屋开裂受损等问题,至今未予合理赔偿!呼吁“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切实体恤农民群众利益,尊重当地政府和群众之尊严,遵守党纪国法之严肃,积极协调合理赔偿群众损失,构建和谐企地关系,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本博认为,高速公路建设,本是一件好事,但是,造成个别群众经济受损,理应积极协调合理赔偿,而据了解,至今未予赔偿到位。
所谓国无法外之地,“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大型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造成农民群众经济受损不予赔偿,于情于理于道于法均不合!总不能以你是大企业,就藐视农民群众,轻视群众利益,“客大欺主”?借此呼吁“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切实体恤农民群众利益,尊重当地政府和群众之尊严,遵守党纪国法之严肃,积极协调合理赔偿群众损失,构建和谐企地关系,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本博将继续关注群众损失赔偿事宜的进展情况。
2020年9月28日后附网络反映材料原文:关于延安“子姚”高速公路建设中产生的污染和振动导致我“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及部分农民房屋开裂受损问题的公开反映投诉各级人民政府、纪委监委、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我是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建强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养殖户,于2015年4月开始修建养鸡场,于2016年6月开办合作社,带领全村众多养殖户共养鸡存栏约20000余只。
其中我的养鸡场存栏6000余只鸡。
2018年10月,“子姚高速公路”工程开始建设,该高速公路距离我养鸡场最近处仅45米,施工单位为“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中,产生了大量的扬尘、噪音、振动等不良因素,对养鸡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主要表现在养鸡场产蛋率明显下降,小鸡的成活率明显下降,大小鸡的死亡率明显上升!经济效益开始负增长,经济损失严重!至2019年7、8月份,养鸡场被迫关闭。
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于2018年10月份开始打地桩,机器严重的振动造成我附近住房(彩钢房)出现裂缝,成了危房。
2019年7月份开挖垫土,没有挖排水沟,下雨后导致我260余平米的彩钢房和家具被水淹浸,无法使用。
造成的经济损失:我的养鸡场共死亡鸡3000余只,剩余700~800只,全部低价处理,关闭了养鸡场,经济损失约15万元;房屋开裂,造成了经济损失。
起先的确有人过问,曾答复予以评估赔偿,后来各部门推诿扯皮,至今未予得到合理赔偿。
我们农民合作社养殖户弱势群体,在此万般无奈之下,借此网络空间,公开反映投诉。希望上级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介入过问,调查处理,督促相关单位,对于受损农民养殖户予以合理赔偿为盼。
此致
感谢
联名反映投诉人:郝建强
2020年9月20日
后附照片:
2020年11月4日